为确保学院教学的正常开展,保证仪器设备(书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真正做到资源共享,船舶与航运学院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凡由本院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书籍)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二、校内其它部门借用本院设备(书籍)时,需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向有关实验室管理员或保管员借用,并填写《船舶与航运学院仪器设备(书籍)借用记录》。
三、本院教师个人借用仪器设备(书籍)用于教学时,需填写《设备借用申请表》,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后向有关实验室管理员或保管员借用,并填写《船舶与航运学院仪器设备(书籍)借用记录》。
四、本院仪器设备(书籍)原则上不准拿出校外,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校外借用时,借用人或借用单位需出具借条,在院办公室填写《借用申请表》,经分管副院长审核并报主管院长批准后向有关实验室管理员或保管员借用,并填写《船舶与航运学院仪器设备(书籍)借用记录》。
五、设备(书籍)借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天,如需延长或续借的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到期后有关实验室管理员或保管员负责催促其归还,接收时应当面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损坏依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下列仪器设备原则上不许向外借出:1、实验室用于维修使用的仪器、工具等;2、新购进的尚未进行验收的仪器设备或书籍;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设备;4、大型不宜搬运的5、价值贵重的精密仪器设备; 5、危险品(易燃、易爆、易腐蚀品)6、涉及学院或实验室内部机密的相关资料(书籍)等。
附:《设备借用申请表》、《船舶与航运学院仪器设备(书籍)借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