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最长学习年限、学业证书的规定,我校不再组织往届生清考,学业成绩尚未达到毕业条件的往届生,如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可申请重修。现将组织上述往届生重修及重修考试等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对象
有不及格课程且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往届生。最长学习年限为基本学制延长2年,创业休学学生延长4年;应征入伍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往届生重修名单原则上参考教务处发放的《2022-2023-1学期往届生重修名单、课程及门次数(2020-2022届)》。
二、重修流程
步骤 |
安排 |
程序主体 |
时间 |
1 |
发布不合格课程及对应的学生名单,告知报名事宜 |
教务处成绩管理 |
9月7日 |
2 |
组织重修报名及重修课程确认 |
各学院 |
9月7日—9月10日 |
3 |
反馈重修名单 |
各学院、教务处成绩管理 |
9月10日16:00前 |
4 |
学院组织重修,填写重修安排表 |
教务处日常教学管理 |
9月12-16日 |
5 |
组织实施重修 |
各学院 |
9月19日—10月21日 |
6 |
发布考试安排、实施考试、巡考 |
教务处考务管理、各学院 |
10月24日—10月26日 |
7 |
成绩录入 |
教务处成绩管理 |
10月27日—11月1日 |
8 |
毕业证制作 |
教务处学籍管理 |
11月2日—11月20日 |
9 |
毕业证发放 |
各学院 |
11月21日起 |
三、重修报名
学院及时通知相应往届生,有意重修的往届生应联系所属学院报名(可联系辅导员或直接联系魏老师027-88756136),并确认重修课程,每名考生限报10门重修课程,报名必须在2022年9月10日中午12点之前完成,逾期无补报。各学院应于9月10日16:00前将报名及选课情况报至教务处。
四、重修组织
2022年9月7-10日,各开课学院填写重修安排表(附件2),发布给相关师生,学院协助重修的传达、协调、学生管理。未报名重修者不能参加本次重修学习;学生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上述情况者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报名下一次重修。
(一)重修时间:2022年9月19日—10月21日
(二)重修形式:指导重修、跟班重修或其他适合形式
具体内容及指导方式由各学院向学生公布。
五、重修考试时间及地点
往届生完成重修课程的学习后,教务处组织实施重修考试(联系人:万老师027-88756057)。未报名重修者不能参加本次重修考试;学生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考试(考核);上述情况者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可报名下一次重修。
(一)考试时间:2022年10月24日—10月26日
(二)考试安排:根据疫情实际另行公布具体安排
(三)考试地点:线下考试为教学楼;线上考试为超星智慧考试系统。
六、考试组织
1.公共科目考试课(英语、数学类)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统考时间是10月25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专业科目考试课、考查课、体育课和实践环节的课程由各开课学院组织,各学院请于10月24—26日组织实施(不得与统考时间冲突),并将考试安排表提前三个工作日交教务处备案。
七、成绩录入及审核
各学院在10月27日—11月1日录入成绩并将重修成绩登记单以学院(部)为单位签字盖章后提交教务处审核。(联系人:周老师027-88756056)。
八、学历证书发放
重修考试(考核)合格,已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经教务处核实,授予毕业证;成绩未合格或不符合毕业条件,不予发放毕业证,学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均可报名下一次重修。(联系人:王老师027-88756056)。
1.教务处公布授予学历证书的往届生名单,所属学院安排专人于12月14日到教务处集体领取相应往届生的学历证书;
2.12月14日起各学院发放学历证书。各院应通知相关往届生及时回校领取;
九、注意事项
1.往届生如回校重修及考试,应符合学校防疫防控要求。相关往届生应避免前往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回校前14天由所在学院组织14天健康状态申报,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往届生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
2.所在学院应严格审核往届生资格,防止冒名替考等现象。学生凭身份证参加重修、考试及考查。
3.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进行重修报名和重修考试相关事项,学生应严格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过时将不再安排。
4.学生重修及考试不额外收取费用,重修不合格或本次尚未重修的课程,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报名下一次重修。
5.重修及统考安排均会上传至教务处网站,请考生及时查看,按照要求参加考试。
6.各科目重修考试,考生名单应与重修学生一致。如重修学生违反教学要求,教学单位认定不得重修,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并告知学生。凡未报告者,不得限制学生参加重修考试。
船舶与航运学院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