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拟于近期发放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现请各学院进行受助资格审核和发放信息核对,组织受助学生进行账号核对和本人签收确认。
依据上级政策要求,本次拟受助学生中,如存在尚在受处分期间、退休学、以及其它不符合发放要求而需停发的情况,各学院需进行书面情况说明并附支撑材料。核对发放信息时,如出现姓名或银行卡号有误、学生补办银行卡等情况,以各学院为单位进行汇总。4月2日前,请各学院将资格审核和发放信息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提交学工部进行汇总。
各学院要以此次春季助学金发放为契机,积极做好感恩和励志教育,指导学生用好助学金,发挥资助育人功效,传递党、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温暖。同时,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严禁收取学生的奖助学金直接冲抵学费或让未受助学生平分,严禁收取学生奖助学金用作班级或学院爱心基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凡有违反政策行为,经查实后,学校将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部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