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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和标兵的通知
2013-05-09 08:5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促进教师队伍建设,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武交院党[2008]32号)、《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师德师风先进个人、标兵评选办法》(武交院党[2008]33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2013年度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和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为学校在岗教职工,以教师为主。师德师风先进个人名额为30名,师德师风标兵为10名;师德师风标兵在先进个人的基础上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师德优良。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师德规范。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

3.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关爱学生。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教育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5.积极参加学院、教研室和本部门的集体活动和各种公益活动。

(二)德师风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创新专业学术研究,模范遵守教育教学纪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定。

2.工作作风优良。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水平,为人师表,其品行在广大师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公认度,能作为全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学习的榜样。

3.业务能力突出。作为教师,在学生评教测评中,其教学效果排序名列前茅;作为非教学人员,近三年有上级单位评先评优经历。

4.在全校的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推荐步骤

1.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名额分配表,组织评比推荐师德师风先进个人侯选人,在评比推荐先进个人的基础上推荐师德师风标兵候选人(即标兵在先进个人人选中产生),并填写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一份,主要事迹500字左右,于5月17日前报党委工作部。

2.党委工作部根据推荐情况,会同师德师风建设办公室成员单位研究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报党委会审查通过后,在全校公示。

四、表彰方式

1.在学校评选产生的标兵中,择优(同时必须获得市级(含同级部门)以上的表彰)推荐1人作为候选人参与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2013年“十佳师德标兵”评选活动。评选通过的候选人,由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授予“湖北省十佳师德标兵”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同时将被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并由省教育基金会给与奖励。

2.其他先进个人和标兵,教师节期间学校将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五、几点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由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侯选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典型性。

2.在评选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先进个人和标兵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3.各相关单位要以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

中共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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