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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认真学习《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12-18 10:01  

各教研室、各班级:

为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和谐、有序的教书育人的校园环境,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学院党总支拟开展认真学习《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管理办法》的相关活动,请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认真下载学习并讨论,各班以班会形式开展学习活

动,并遵照管理办法严格要求个人言行,加强自我安全防护,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和《湖北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各施其责,相互配合。

第三条:按照学校行政管理层次,建立三级综治目标管理体系。各级行政负责人为各层次的目标管理责任人,依次向上级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是学校一项重要的行政管理工作,必须与其他工作任务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列为部门和个人年终考核、评选先进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武汉交通职业学院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综治委”)下设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及办公室成员组成。“综治委”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处理“综治委”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在三级目标管理体系中,学校为一级责任单位部门;各二级学院、后勤集团、实践教学中心、图书馆、机关处级单位为二级责任部门;二级学院、部门所属各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年级或班级辅导员为三级责任人,一级与二级、二级与三级分别签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七条:二级学院、后勤集团、实践教学中心、图书馆及具有科级建制的机关处级单位应成立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若干成员组成。

第三章 岗位责任

第八条:校“综治委”全面负责学校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保证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的正常运行。

一、召开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精神;研究部署学校各项治安、消防重点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工作经验。

二、组织全校性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治安、消防隐患。

三、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治安形势和季节特点,适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组织对各级目标管理责任人和部门的年终考核评比工作,研究处理学校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综治委”办公室是学校“综治委”的办事机构,其职责:

一、执行“综治委”的决议和指令,落实各项综治工作。

二、全面掌握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向学校“综治委”汇报工作,提出建议。

三、负责制定责任书、分解责任目标、划分责任区,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简报及其他文件。

四、组织召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会议。

五、检查和协调各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二级目标管理责任人职责:

一、与学校签定《二级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全面负责本部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上级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将法制教育、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帮教工作、治安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落实到责任人。

三、认真做好治安、消防工作,坚持常规性的安全检查,做到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治安、消防隐患凡在能力范围内的要及时整改,确有困难不能及时整改的,应书面报学校“综治委”办公室,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四、对现金、贵重物品及危险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专人管理,防止被盗和丢失。

五、认真做好本单位临时工的教育管理工作,对所用临时工要进行登记造册,办理相关证件;与施工单位要签订《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如有变更应及时报保卫处备查。

六、经常进行法制和“四防”(即防特、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宣传教育活动。

七、加强消防管理工作,妥善保管所辖区内消(安)防器材。各部位配备的灭火器材应明确管理责任人,并签订器材管理责任书。

八、注重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建立多层次信息员队伍。经常深入到师生员工中了解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和苗头,做好疏导教育和稳定工作。

九、发生案件应及时报警,有关责任人要亲临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保卫部门保护现场,提供线索,查破案件。

十、按照《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和《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抓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并建立综合治理工作台帐。

第十一条:学校三级目标管理责任人职责:

一、根据本部门、年级或班级的实际拟订治安、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各项治安、防火管理工作。

二、结合本部门(部位)、年级或班级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治安、防火安全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并整改治安、消防隐患。

三、明确本部门各岗位、各班级、各责任区治安、防火责任人,并签订区域安全责任书。

四、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和“四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自我防范能力。

五、重视对临时工的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不断提高临时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六、加强对管辖部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实行标签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其处于完整、良好的使用状态。

七、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各种动态信息,做好疏导教育和稳定工作,耐心做好后进学生的思想教育转化工作,建立帮教小组,制定帮教计划,落实帮教措施。

八、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制订消防应急措施。

九、遇治安、火灾等重大事件,应迅速报警和报告,及时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并保护好现场。

十、在上级治安、防火责任人领导下,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其他治安、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考核评比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综合治理专项奖励基金,建立综治考评激励机制,实行逐级考评制度。具体考评方法将按照校“综治委”每年年终下发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

一、二级单位党政领导是否将综治工作列入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布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二、是否建立健全了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与三级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三、是否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整改治安、消防隐患,并有详细的登记台帐。

四、是否经常运用多种形式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四防”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五、是否深入教职工和学生之中了解掌握思想动态,及时收集和反馈信息。无瞒、迟、误、漏报信息情况。

六、是否定期排查调解矛盾纠纷,分析预测影响稳定的因素,有无重大涉稳事件及群体性事件发生。

七、是否落实辅导员、政治思想工作进公寓的制度;实施对外出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

八、部门治安秩序是否良好,是否发生刑事案件和大的治安、消防火灾害事故,一般案件和违法、违纪人员比例是否逐年下降。

九、所辖区内(部位)配置的消防、安防器材,是否落实管理责任人,有无损坏、丢失、挪用现象。

十、是否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保卫处查处各类案件。

第十四条: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评。各单位依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目标要求和考核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综治委”办公室。

二、组织考评。综治办组成考评小组,听取被考评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人的汇报,并查阅资料,进行实地考评。

三、综合评定。校“综治委”根据考评小组的考评结果和各单位自评情况,审定考核成绩,评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四、三级目标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由二级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奖励与处罚

一、学校对年终考评成绩优秀的单位颁发奖金并授予“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学校对在校园治安保卫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奖金和证书。

三、学校将综合考评成绩与部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对不达标的单位,取消其参加本年度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对违反本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给予事故单位的责任人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武交院保[2007]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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