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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与航运学院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2024-02-23 15:46  

为进一步加强实训室安全管理,强化师生的实验室安全与环境责任意识,普及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证实训室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有序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训室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学院开展教学和科研的全部实训场所。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践活动的人员,包括我校学生、教职工和到我院实训室进行实践的校外人员。

第二条 管理职责

1.学院办公室负责实训室安全相关制度的建立与监督执行,对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考核。

2.各实训室负责人(指导教师)将进入实训室的师生安全培训作为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督促师生完成实训室安全知识、操作的培训和准入考试工作。

第三条 准入要求

1.新生的实训室安全教育(含培训和考试)纳入学院新生入学教育,在学生完成实训室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合格,并签署实训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践活动。

2.师生根据教学要求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践教学活动,须经学院的实训室负责人(指导教师)进行专项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有关实践操作流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开展实践活动。各指导老师根据实践操作训练项目的特点确定考试内容、考核时间等并在学院留档备案。师生在课外进行技能训练、创新创业等活动也要在学院留档备案。

3.非本校人员需要进实训室开展实践活动的,须经学院批准,所在实训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具体形式由实训室负责人确定并组织实施,考试成绩合格后,签署“实训室安全承诺书”,实施方案和结果须报学院备案。

4.师生进入实训室之前,学院须核实其准入资格,未取得准入资格的人员不得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践活动。

5.对于在使用实训室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人员,本人必须书面查找原因,同时由学院相关负责人对产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预防办法,并制定整改措施;如因个人违反有关规定的,须作相应的检查,经重新教育后,方可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践活动。

第四条 学习内容

进入实训室开展实践活动的师生须不断充实本专业相关的实训室安全内容,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学习内容包括:

1.国家与地方关于高校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训室常规性安全(水电、消防等)、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

3.实训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理知识。

4.专业实训室根据专业特点学习相关的专项安全教育和设备的操作规范(流程与注意事项)等。

5.对环境有危害的各类实训,须进行相关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第五条 学习方式

通过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实训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培训、高校实训室安全事故案例、个人防护等安全讲座,或外出学习考察、参加校外培训、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预案的演练等形式学习。

第六条 实训室准入资格的取得

参加实训室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达到学校规定要求。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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